台灣的金管會掌管: 1.金融市場 2.金融服務業 金融市場包括: 1.銀行市場 2.票券市場 3.證券市場 4.期貨市場 5.保險市場 金融服務業包括: 1.金控公司 2.金融重建基金 3.中央存保公司 4.銀行 5.證券 6.期貨 7.保險 8.電子金融交易 9.其他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依證交法可分為 1.證券承銷商:經營有價證券之承銷業務。 2.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上市櫃股票或債券並自負盈虧。 3.證券經紀商: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之業務。 ※銀行:依業務範圍及功能可分為 1.商業銀行: 收受支票存款、活存、定存,供給短期、中期信用 2.專業銀行: 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包括 (1)工業銀行 (2)農業銀行 (3)輸出入銀行 (4)中小企業銀行 (5)不動產信用銀行 (6)國民銀行 3.信託投資公司: 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 及用運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 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 資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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