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 

相較對餘額交割,全割交割是指投資人不可以將同一天買賣相同標的股票總張
數相互沖抵,必須把每筆交易的股票或現金集中送到交易所清算組交割。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為
負數,且最近四會計年度其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均為負數者,或淨值負數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二倍以上者,其股票改採全額交割並分盤集合競價方式辦理。


全額交割股 

全割交割是指投資人不可以將同一天買賣相同標的股票總張數相互沖抵,必須
把每筆交易的股票或現金集中送到交易所清算組交割。

全額交割股必須以現股、現款交割。買進時需先繳交全額股款,經紀商才會接
受委託,代為買進;賣出時也要先繳交股票,經紀商才會接受委託代為賣出。
且不接受信用交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as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