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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金管會掌管:
1.金融市場
2.金融服務業
金融市場包括:
1.銀行市場
2.票券市場
3.證券市場
4.期貨市場
5.保險市場
金融服務業包括:
1.金控公司
2.金融重建基金
3.中央存保公司
4.銀行
5.證券
6.期貨
7.保險
8.電子金融交易
9.其他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依證交法可分為
1.證券承銷商:經營有價證券之承銷業務。
2.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上市櫃股票或債券並自負盈虧。
3.證券經紀商: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之業務。
※銀行:依業務範圍及功能可分為
1.商業銀行:
收受支票存款、活存、定存,供給短期、中期信用
2.專業銀行:
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包括
(1)工業銀行
(2)農業銀行
(3)輸出入銀行
(4)中小企業銀行
(5)不動產信用銀行
(6)國民銀行
3.信託投資公司:
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
及用運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
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
資之金融機構。
1.金融市場
2.金融服務業
金融市場包括:
1.銀行市場
2.票券市場
3.證券市場
4.期貨市場
5.保險市場
金融服務業包括:
1.金控公司
2.金融重建基金
3.中央存保公司
4.銀行
5.證券
6.期貨
7.保險
8.電子金融交易
9.其他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依證交法可分為
1.證券承銷商:經營有價證券之承銷業務。
2.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上市櫃股票或債券並自負盈虧。
3.證券經紀商: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之業務。
※銀行:依業務範圍及功能可分為
1.商業銀行:
收受支票存款、活存、定存,供給短期、中期信用
2.專業銀行:
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包括
(1)工業銀行
(2)農業銀行
(3)輸出入銀行
(4)中小企業銀行
(5)不動產信用銀行
(6)國民銀行
3.信託投資公司:
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
及用運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
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
資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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