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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規定必須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
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通常都會低於市場價格,這樣才能優惠員工增加員工
對公司的忠誠〉,員工認購後公司為了避免員工拋售影響股價,通常會依公司
法第267條規定明訂員工認股的股票閉鎖期〈大部分都是兩年〉,閉鎖期間內
員工的股票都由公司保管,但些股票已經屬於已發行股份,公司有盈餘要配息
時當然也要配息給這些員工,收到配息後〈不管是收到現金或股票〉員工就必
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與是否有收到股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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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第267條
),公司對員工依上述規定所承購的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其
限制期間最長不超過二年。因此,當員工離職時,就常會出現規定要把股票賣
回給公司的現象。不過這是針對員工現金認股的部份,才有所謂的閉鎖期。

依目前法令,公司不得限制員工轉讓其因分紅所配得之股票,但很多電子公司
怕員工拿到股票後賣出獲利之後立即跳槽,所以經常會要求員工將所配得股票
集中保管於公司,或規定員工離職須將所取得股份出賣予公司指定之人,或規
定員工離職須賠償公司以取得分紅配股時市價計算而得之全部股數價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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